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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要“净身出户”? 律师支招保卫财产

2016-10-08 08: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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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8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漫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旨在明确离婚前转移财产可判少分财产或“净身出户”。这一案例一经发布,就引发热议。

这个指导案例,可以适用于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吗?财产被转移,该如何挽回损失?丈夫出轨,妻子能否多分财产……针对离婚财产那点事,昨天,导报记者采访了两位长期处理离婚官司的资深律师和厦大法学院的专家,总结出“离婚财产十问”。

 1问 最高法案例,宝强适用吗?

问:最高法发布的上述指导案例,是否适用于王宝强离婚案?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如果王宝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也可以诉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净身出户”。

2问 财产被转移,该如何追回?

问:在离婚官司中,一旦被转移财产,“受害方”该如何挽回损失?

林敏辉律师:三招可以挽回损失。(1)可以直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返还原物。(2)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将转移以后的所得的利益进行分配。(3)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对夫妻的其他共同财产少分或者不分。

3问 哪些情形,算转移财产?

问: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雪明律师:离婚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行为包括:1.转移银行存款;2.工资等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或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4.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或私自赠与他人。另外,离婚一方恶意负债也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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