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离婚了仍纠缠不休,先是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打官司,接下来又因婚后财产纠纷上法庭。这样的案例在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并非个例,而让法官感到无奈的是,两年前该院家事法庭就与海沧区民政局建立了离婚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专门解决这类矛盾的,但是至今无人前来申请。 【案例】 协议离婚后又起纷争,打官司还得再花10万元 阿霞和阿强(均化名)于2014年就协议离婚了,当时对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都做了安排,原以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没想到新问题出现了。因为阿强没有按约定给付抚养费,阿霞把阿强告上了法庭。没多久,阿强又起诉阿霞,理由是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完全分割清楚,她名下的一个车位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但阿霞则认为这是自己父母为她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 打这两场官司,双方为此得花费近10万元。负责审理此案的家事法庭庭长郭静说,其实完全没有必要。 据统计,自2013年4月海沧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家事法庭以来,截至今年7月31日,共审理了484起案件,其中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纠纷占80.78%,离婚后又打官司的超过了10%。分析原因,有的是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就存在问题,有的是虽然协议明确约定了,但一方没有实际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经过诉讼,等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再经过判决或调解后才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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