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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转移财产要“净身出户”? 律师支招保卫财产

2016-10-08 08:3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邹玒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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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8日讯(导报记者 陈捷/文 陶小莫/漫画)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有一个案例旨在明确离婚前转移财产可判少分财产或“净身出户”。这一案例一经发布,就引发热议。

这个指导案例,可以适用于王宝强和马蓉的离婚案吗?财产被转移,该如何挽回损失?丈夫出轨,妻子能否多分财产……针对离婚财产那点事,昨天,导报记者采访了两位长期处理离婚官司的资深律师和厦大法学院的专家,总结出“离婚财产十问”。

 1问 最高法案例,宝强适用吗?

问:最高法发布的上述指导案例,是否适用于王宝强离婚案?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林敏辉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如果王宝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也可以诉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净身出户”。

2问 财产被转移,该如何追回?

问:在离婚官司中,一旦被转移财产,“受害方”该如何挽回损失?

林敏辉律师:三招可以挽回损失。(1)可以直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返还原物。(2)可以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将转移以后的所得的利益进行分配。(3)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对夫妻的其他共同财产少分或者不分。

3问 哪些情形,算转移财产?

问: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家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韩雪明律师:离婚中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常见行为包括:1.转移银行存款;2.工资等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3.私自出售或低价出售夫妻共同财产;4.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转让或私自赠与他人。另外,离婚一方恶意负债也是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方式。

 

4问 老公出轨,应当少分财产?

问:老公出轨,老婆可以多分财产吗?

林敏辉律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出轨一般还需符合重婚或者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金。并不是一方出轨,另外一方一定可以多分财产。

5问 何种情形离婚,还可以索赔?

问:结婚期间受到配偶的伤害,能否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韩雪明律师:如果通过法院起诉离婚,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果符合以上法定情形,证据充分的话,法院一般会支持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

6问 孩子非亲生,能多分财产?

问:离婚时发现自己养了多年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可以要求多分财产吗?

林敏辉律师:按照目前规定,在这样情况下另一方:(1)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抚养费。(2)可以主张其他经济损失。(3)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同时,此种行为违背了婚姻的忠实义务,也有悖于社会善良风俗,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应对另一方适当多分一些。

7问 天降百万债务,要一起还吗?

问:夫妻正闹离婚时,突然冒出40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债主告上了法庭。妻子怀疑这是丈夫与他人串通虚构债务,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林敏辉律师:不应将所有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考虑两个标准:一要看对借款一事配偶“是否知情”,二要看该笔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如果是书写借条给第三人伪造债务的,可以从借款的时间、借款的用途、借条的形成时间进行抗辩。另外,应提供证据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证明没有共同的借款合意。

总之,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的个人债务,就无须为配偶的债务“买单”。

8问 离婚协议,能当分财产依据?

问:为离婚而签订的离婚协议已对财产进行了分配,而后又起诉到法院,离婚协议有效吗?

林敏辉律师:离婚协议是否生效,应以双方是否登记离婚为前提。在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况下,该协议未生效,对夫妻双方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9问 “净身出户”协议,法律保护吗?

问:夫妻签订离婚协议,出轨的一方承认出轨,并放弃夫妻共同财产,该协议是否有效?

林敏辉律师:对于不忠方“净身出户”的约定,只要协议符合合同成立的要件,该协议有效,一般会受到法院的支持。但需要注意收集对方出轨的证据,且最好在协议中对出轨进行更明确的定义。

10问 转移财产,就会“净身出户”?

问:离婚诉讼期间转移财产,法院就会判“净身出户”吗?

韩雪明律师: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此次指导性案例之前,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判决“净身出户”的情况极少,判决“少分财产”的较多。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时,一般会参照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金额,在其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相应地扣减,甚至可能还存在多扣减一些,将扣减的财产分配给另一方。

所以,认为一方只要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方就会“净身出户”是一种误读。

 

专家说法

夫妻分财产 “无错”可多分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最高法指导案例第66号“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旨在明确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离婚诉讼前,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依照《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可少分或不分财产。根据最高法院规定,对于指导性案例,各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

《婚姻法》第39条确立了分割财产的基本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过程中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其中包括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此外,如果一方擅自处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已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可对该财产进行分割,并对无过错一方多分,对过错方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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