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见)“农村电梯”夺命,谁来担责?昨日,海沧区法院发布了多起因农村自建房电梯井引发的人身伤害案件。其中,既有男子跌入毫无防护的电梯井丧命的,也有工人从9米高的电梯井坠落不省人事的。 法官说,现在很多农村自建房都有安装电梯,但是安全问题却成了一个大的隐患,近年来“农村电梯”频频造成人员伤亡,这一问题亟待重视。 据了解,在这些农村电梯引发的人身伤害索赔纠纷中,多数案件各方都有一定的责任,法院通常判决让房东、包工头和受害者按各自的过错,各自分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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