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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人闹离婚状告再婚妻子 打响财产保卫战

2016-03-27 09:4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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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2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再婚老人也会打“财产争夺战”。近日,思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87岁老人状告再婚妻子要求离婚的官司。

老林已经87岁高龄,他原本是一名老教师,丧偶多年之后,与吴女士在厦门登记结婚。据老林说,几年前他被查出患癌后,生病治疗期间,再婚妻子要求老林写一份有利于妻子的财产处分遗嘱,但老林拒绝了。

更让老林寒心的是,妻子为防止他去办理公证遗嘱,怕他将遗产公证给子女,不仅扣留了他所有的身份证件,而且扣留了他的工资卡和5张银行存款单。因此,老林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但吴女士答辩说,她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因此不同意离婚。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老林的离婚诉求,不过判决支持了老林的其余诉求,要求吴女士返还老林被控制的证件、工资卡及5张存款单。

【法官说法】

婚前公证避免继承纠纷

再婚者一方因病或者意外去世后,往往会引发一系列遗产分割问题。导报记者从法院了解到,近年来再婚夫妻引发的继承案件逐年增多,其中,既有老人状告再婚妻子不照顾自己只管争财产的,也有再婚妻子和老人子女大打出手闹上法庭的。“闹到法院的再婚老人,多数都与财产有关。”法官介绍,老年人再婚必须面对的是财产问题,这涉及双方儿女的继承问题,这个问题处理不好,老年人二婚婚姻很难幸福。

法官认为,为了避免日后的纷争,再婚者可以在再婚之前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双方各自婚前财产状况,以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难以区分,才能避免家庭财产纠纷的产生。

【律师提醒】

再婚夫妻两招保护财产

厦门资深律师林敏辉提醒说,再婚夫妻应当采取两大举措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

首先,再婚前,双方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其次,老人也应提高法律意识,正确认识遗嘱,正确立遗嘱。可以采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对自己的财产分配留下明确的书面处理说明,做到“有备无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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