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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能否成为离婚理由?法官认为解除婚姻应慎重

2016-03-13 09:1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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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3月13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家暴,能否成为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近日,思明区一对夫妻因家暴闹上法庭,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女方的离婚诉求。

法官认为,即使存在家暴,解除婚姻仍应慎重,还需要多方考量。因为,判决不支持离婚诉求,既是给夫妻双方一个解决问题的机会,也是为了让孩子能在一个完整的家庭健康成长。

遭遇家暴 妻子离家出走

这对闹离婚的夫妻都是商人,他们二人今年都是40岁,一起创办了多家公司。15年前,他们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就生下儿子小宝,几年后他们又生了一个女儿。

不过,从三年前开始,夫妻二人开始发生冲突。因丈夫婚外情问题及生活花费等琐事,夫妻双方多次发生冲突。

而且,在冲突中,丈夫曾数次打伤妻子。2014年2月22日、12月7日、12月17日,妻子先后三次报警,称遭到丈夫家暴。

在最后一次发生冲突后,妻子从公司账户中借用127万元,随后带着两个孩子离家居住。

面对起诉 丈夫不愿离婚

“他多次对我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近日,妻子阿丽(化名)起诉说,丈夫在四年前发生婚外情,她多次劝告无果,还遭到丈夫的辱骂、殴打,迫使她报警求救。

因此,阿丽认为,现在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所以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将儿子和女儿判给女方抚养。另外,妻子还向丈夫追索精神损害赔偿人民币50万元。

面对妻子的起诉,丈夫辩解说,偶尔的冲突不能证明存在家暴。而且,夫妻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子女年幼,还需要父母的感情和照顾,因此他不同意离婚。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本案夫妻双方不宜立即解除婚姻关系,驳回了妻子的离婚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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