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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新人婚礼后感情破裂分手 男方讨要86万彩礼

2017-08-05 08:59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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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姚旺 通讯员 海法宣/文陶小莫/漫画)一对恋人,没办婚姻登记,只是办了一场婚礼。婚礼过后,两人感情破裂分手,这种情况,86万元的高额彩礼该不该退?

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特殊的彩礼纠纷。法庭之上,男女双方各执一词。

男方说,女方怀了孕却没有生下孩子,这可能是“骗婚”,彩礼应该全额退还。女方却说,这不是骗婚!因为双方已同居了几个月,分居后她也一直试图挽回男方,对方却置之不理,因此彩礼不能退。

据了解,男方之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曾起诉要求孩子抚养权,后来知道孩子已经引产,才再次起诉要求女方退还近百万元的彩礼。

婚礼之前:他给了86万彩礼

刘先生是广东人,张小姐家住厦门市思明区。两人于四年前建立恋爱关系,随后同居。2014年初,张小姐怀孕,双方开始协商结婚事宜。几个月后,刘先生和张小姐在汕头刘先生家中举行了婚礼仪式。婚礼当天,双方父母均有到场见证。

据刘先生说,他为这场婚礼支付了近百万元的彩礼。两人决定结婚之后,刘先生就曾经准备了60万元现金,将这笔钱作为彩礼亲自送到了张小姐厦门的家中。而在婚礼举行之前,张小姐的父母又加码要求将刘先生名下的厦门房产添加张小姐名字。随后经双方协商,张小姐放弃房产加名,但要求刘先生再行支付26万元彩礼。

婚礼后,双方就居住在刘先生父母提供的位于汕头的房屋中。不过,双方并没有正式办理结婚登记。

第1次起诉:他要孩子抚养权

举办婚礼三个月后,张小姐离开汕头市的居所回到厦门,打算说服自己父母同意,取户口簿去办理结婚登记。但是,谁也没想到,这一次分别却导致了两个人关系的最终恶化。

原来,张小姐回到厦门家中后,未能说服自己父母。后来,刘先生认为女方要求结婚的条件一再加码,而女方则认为男方未能兑现房产加名等承诺。为此,双方误会逐渐加深,矛盾开始激化。最终,双方没能办理结婚登记。

就这样,婚礼过后不到一年,刘先生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小姐解除同居关系,并主张孩子抚养权。

然而,就在这个案件审理过程中,刘先生才通过调查核实,得知张小姐腹中胎儿已被引产。因此,法院也判决驳回了刘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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