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说法 双方都有责任 彩礼返还一半 一审法官分析说,刘先生以结婚为目的,按照习俗向张小姐及第三人王女士前后支付了共计86万元彩礼,该行为应视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包括张小姐生下双方子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现在,双方关系破裂,张小姐将腹中胎儿引产,双方也并未缔结婚姻关系,刘先生赠与行为所附条件并未成就。依照《婚姻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彩礼收取人应返还收取的彩礼。 关于返还彩礼的数额,法院认为,本案双方本应努力和相爱的人经营生活,互相珍惜,却因相互猜疑、家人干预等无法尊重、信任对方,导致双方关系陷入僵局,以致孩子被引产、感情破裂、精神受伤害等状况。双方在整个过程中都应负有相当的责任。因此,一审法院酌定张小姐及第三人王女士扣除合理已支付费用后,将彩礼的一半返还男方。 此前,还有一对年轻男女为彩礼闹上思明区法院的法庭。男方状告女方要求归还8万元彩礼,女方却说男方悔婚伤害了她,反而要求男方赔偿筹备婚礼花费,并支付10个月伙食费和精神损失费。 这对年轻男女是经人介绍相识的。数年前,双方按习俗在女方家里订婚,随后男方小刘家人给女方吴小姐家送了8万元彩礼,还有一些金首饰。 订婚后,女方开始筹备婚礼,不但拍摄了婚纱照,还购买了结婚所需的首饰、衣物和床上用品。 但是,谁也没想到,订婚之后不久,这对“冤家”就发现双方性格不合,两人经常吵架。很快,两人就闹分手了。 事后,小刘向吴小姐及其家人提出,既然不结婚了,就要退还彩礼款和首饰,但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下,小刘起诉到了法院。 开庭时,女方还在法庭上提出,男方悔婚给女方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应支付相应精神损失费15000元。 最终,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女方返还6万元彩礼和一枚金戒指给男方。 法官说法 悔婚损失谁来承担? 法官分析说,因双方筹备婚礼,女方购置了首饰、手表、衣服、床上用品等用于结婚,并拍摄婚纱照、更换木门,这些花费合计35512元。这些都是因筹备婚礼所产生的合理花费,这些物品如果转让势必造成一定程度的贬值。所以,因双方无法缔结婚姻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应从男方所支付的礼金中予以适当抵扣。 最终,法院酌定抵扣金额为1万元。而在双方闹上法庭前,女方已经主动退还了1万元。因此,女方只需再退还6万元即可。至于女方主张的精神损失费,法院认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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