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谭欣妮)如何证明“我已经离婚”?现在,只需一张A4纸一半大小的文书,就与几十页的离婚判决书具有同等证明效力。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外透露,近期他们出具了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 我国离婚途径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前者是夫妻双方协议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的是“离婚证”;后者是到法院打官司离婚,当事人只能拿到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与格式化的离婚证相比,判决书记载的信息要丰富许多,诸如离婚原因、家事矛盾、财产分割等个人隐私,都可能被包括在内。 这就导致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在生活中时常遭遇尴尬:碰上需要证明个人婚姻状况的场合,比如办签证、买保险等,他们只能拿出法院的裁判文书来证明离婚事实,有时甚至还要提供复印件。证明是证明了,可大量个人隐私也被迫暴露了。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更好地服务当事人,福建省高院下发《关于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诉讼离婚,就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近日,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吴先生的申请,当天就出具了全市首份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可以直接作为当事人到有关机关办理日常事务的婚姻状况证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王小兰告诉记者,当事人只要向离婚案件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经过核实,最快当天即可领取离婚证明书。文书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只交代双方婚姻关系自何时起终止,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隐私权。这既为当事人办理相关业务提供了便利,也是厦门司法改革和创新实践的又一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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