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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男大学生网购“迷魂药”获刑 厦门中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

2025-07-02 19:59:39  作者: 柳绿 厦法宣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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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7月2日讯(本网记者 柳绿 通讯员 厦法宣)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走私毒品典型案例,一名在校男大学生因网购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三唑仑”(俗称“迷魂药”)被判处刑罚,案件引发社会对青少年涉毒问题的广泛关注。

案件回顾:大学生境外购药触法网

被告人阙某某(2003年出生)系某高校在校学生。2024年2月,阙某某通过社交软件加入“迷奸”群聊,在明知“025”片剂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的情况下,仍向境外卖家购买10粒。卖家从日本将药品伪报品名邮寄至福建泉州,3月12日阙某某在取件时被警方抓获。经鉴定,涉案药品含一类管制精神药品三唑仑成分,净重1.05克。

法院判决:走私毒品罪成立

厦门中院审理认为,阙某某行为已构成走私毒品罪,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判处管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决现已生效。承办法官指出,三唑仑作为强效镇静剂,滥用可致昏迷、呼吸衰竭甚至死亡,常被犯罪分子用于性侵等违法活动,社会危害极大。

以案释法:警惕毒品“新伪装”

本案中,毒品通过境外渠道、网络社群和快递物流等多重隐蔽方式流通,暴露出毒品犯罪向青少年群体渗透的趋势。厦门中院强调,当前部分毒品被包装为“聪明药”“开心水”等形式,极具欺骗性,青少年因好奇心强、辨别力弱易受诱惑。法院通过此案警示:法律对涉毒行为“零容忍”,任何走私、买卖管制药品行为均将受到严惩。

法官寄语:守护青春不“毒”行  

“毒品可能就潜伏在一次‘猎奇’的点击中。”厦门中院法官呼吁青少年加强法律学习,提升识毒防毒能力,坚决抵制不良诱惑,同时提醒家长和学校关注学生网络行为,共同筑牢禁毒防线。据悉,厦门法院将持续保持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近三年审结毒品犯罪案件年均降幅达15%,但新型毒品犯罪仍呈现隐蔽化、低龄化特征,禁毒形势依然严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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