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记者陈满意)某营运公司的员工李某在2015年驾驶的3辆车先后违法5次,但离职至今都没有处理。昨日,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在《海西晨报》上发布行政处罚告知书。据悉,这是自去年5月份开始实行“人车分离”处罚方案以后,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发出的第一份行政处罚公告。 李某原本是一家营运公司的员工。在2015年,他曾驾驶3辆汽车,在厦沙高速有5起超速行为。后来,他从营运公司离职,但违法行为一直没有处理。由于无法联系到李某本人,3辆车的车主无法年审。 根据人车分离的处罚方案,厦门高速交警支队对李某进行电话告知,但联系不上他;随即进行书面告知,将处罚告知书用挂号信速递给李某,但依旧得不到回应。告知书被退回后,工作人员按程序在媒体上进行公告。根据相关法规,李某将被处罚200元、记21分。 为促解决因承租人、聘用驾驶人流动等因素导致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处理难的实际问题,去年5月份,省公安厅出台了《“人车分离”办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案件工作意见(试行)》。厦门高速交警支队提醒说,如果有违法行为,即便离开原单位也要及时进行处理,否则还将继续受到处罚。 “人车分离”处罚方案办理程序 【申请】 车单位因聘用驾驶人(承租人)逃避处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向管辖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启动调查核实机动车驾驶人程序,确认违法行为人。 【口头告知】 在确认违法行为人并将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电话告知行为人违法事实,并口头通知其在15日内自行处理相关交通违法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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