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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离婚协议司法确认”推出两年竟无人申请

2016-08-26 18:30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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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离婚了仍纠缠不休,先是为孩子的抚养问题打官司,接下来又因婚后财产纠纷上法庭。这样的案例在海沧区法院家事法庭并非个例,而让法官感到无奈的是,两年前该院家事法庭就与海沧区民政局建立了离婚协议司法确认机制,专门解决这类矛盾的,但是至今无人前来申请。

【案例】

协议离婚后又起纷争,打官司还得再花10万元

阿霞和阿强(均化名)于2014年就协议离婚了,当时对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都做了安排,原以为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了,没想到新问题出现了。因为阿强没有按约定给付抚养费,阿霞把阿强告上了法庭。没多久,阿强又起诉阿霞,理由是离婚时没有对共同财产完全分割清楚,她名下的一个车位应该属于共同财产,但阿霞则认为这是自己父母为她购买的,属于个人财产。

打这两场官司,双方为此得花费近10万元。负责审理此案的家事法庭庭长郭静说,其实完全没有必要。

据统计,自2013年4月海沧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家事法庭以来,截至今年7月31日,共审理了484起案件,其中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和抚养纠纷占80.78%,离婚后又打官司的超过了10%。分析原因,有的是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就存在问题,有的是虽然协议明确约定了,但一方没有实际履行。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经过诉讼,等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再经过判决或调解后才可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遇冷】

司法确认机制多一道保障,但很多当事人不懂还嫌麻烦

离婚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而推出的。

这项机制于2014年6月4日开始实施,区民政局在为达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离婚协议,海沧区法院应在7日内予以确认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司法确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郭静说,这对当事人来说就有一种约束力、威慑力。即使情况真的发生了,也可以免去诉讼的过程,不必再为打官司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相比于办理公证,司法确认是完全免费的。

明明是更方便、更公平解决纠纷的措施,为什么遇冷?郭静坦言当初宣传力度不够,同时也存在观念问题。“很多人认为既然是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完手续就生效了,何必自找麻烦多一道手续呢?”

【说法】

很多人不知道有这项机制 年轻夫妻并不忌讳谈“离婚”

市政协委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蒋月说,离婚证、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比如房产,在双方配合的情况下,不需要司法确认就可以顺利过户,但如果一方不配合,一般也不愿意进行司法确认,大部分还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离婚男女,他们都表示不知道离婚协议司法确认这项机制。“之前为那些琐碎的事已经吵得心力交瘁了,真的下决心离了赶紧签字办手续,有什么问题以后再说。”一名受访者说。

采访中记者发现“80后”“90后”年轻夫妻并不忌讳离婚的话题,一名“80后”女白领结婚不到一年,听说有司法确认这个机制,马上就分享给其他女同事。她说,如果真的离婚,有些财产可能很快就能处理好,但是涉及抚养费、探望孩子等这种需要长期履行的事,司法确认相当于多一种解决的途径。“不仅离婚的人需要这样的资讯,我们也需要啊。”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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