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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离婚协议司法确认”推出两年竟无人申请

2016-08-26 18:30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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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冷】

司法确认机制多一道保障,但很多当事人不懂还嫌麻烦

离婚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正是为了解决这一系列问题而推出的。

这项机制于2014年6月4日开始实施,区民政局在为达成离婚协议的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离婚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符合司法确认条件的离婚协议,海沧区法院应在7日内予以确认并出具相应的法律文书。司法确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即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的,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郭静说,这对当事人来说就有一种约束力、威慑力。即使情况真的发生了,也可以免去诉讼的过程,不必再为打官司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相比于办理公证,司法确认是完全免费的。

明明是更方便、更公平解决纠纷的措施,为什么遇冷?郭静坦言当初宣传力度不够,同时也存在观念问题。“很多人认为既然是协议离婚,在民政局办完手续就生效了,何必自找麻烦多一道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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