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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夫妻离婚后孩子随母 奶奶欲探视孙子遭拒

2016-07-20 18:02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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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图

厦门晚报讯 (记者 彭菲 通讯员杨长平)大军(化名)和小舒(化名)经法院调解离婚,约定孩子随小舒生活,大军享有每年不少于30天的探视时间。但新的问题来了,大军的母亲想见孙子,却遭小舒拒绝。小舒认为,隔代教育不利于孩子成长,坚持须由大军本人来接孩子,与孩子相处。

思明区法院家事法庭审理认为,小舒人为设限,有违亲情伦理。

【起诉】

细化30天的探视时间,允许奶奶接孩子回家

去年秋天,大军和小舒离婚后,大军的母亲很想念孙子,想接到家里住几天,却遭到小舒拒绝。大军说,小舒不同意孩子回家看望长辈,他无法真正实现30天的探望时间,希望通过判决将探望事宜细化。比如,在孩子上学前,父子俩可以每季度都有共同生活的时间,上学之后在寒暑假等假期双方各有一半时间带孩子,过春节也应该两家轮流。他还特别提到,他因为工作原因比较忙,如果他本人没空,应允许其母亲去接孩子回家。

在法庭上,小舒同意对大军的探视做更细致的安排,但她不同意大军的方案。小舒说,她并不阻碍大军看孩子,只是拥有探视权的是大军,不是大军的家人,大军的职业限制使他无法亲力亲为地照顾孩子,奶奶的隔代教育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小舒还认为,孩子需要相对稳定的生活环境和教育方式,不应频繁地改变,因此她提出把这30天分为两次,即根据大军的休假,每年享有两次与孩子不间断相处15天的机会,不过她一再强调,必须要由大军本人来接孩子,与孩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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