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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真悲剧赔女儿又丢房 为争抚养权举证假离婚

2016-08-07 08:36  陈捷 陶小莫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郑王恺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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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8月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 “我们是假离婚,离婚协议也是假的!”无论林先生在法庭上如何喊冤,一切都已太晚,因为,他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

弄假成真,自酿的苦果只能自己吞。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这对夫妻的《离婚协议》有效,还把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女方。

林先生作为原告,声称当初协议离婚是为了让女儿户口随妻子,进入名校就读,没想到变成了真离婚。

法官提醒说,千万别为一时的利益而钻法律的空子,否则,一不小心弄假成真,毁了婚姻,还人财两空。

假离婚:只为孩子进好学校

原本幸福的家庭,毁于离婚。被告郑女士今年37岁,她和丈夫结婚十年了,原本家庭和睦,2008年他们还生下了一个女儿。

但是,这段婚姻最终以离婚告终。据丈夫林先生说,那是一场假离婚。2014年7月,两人为了让女儿进好学校读书,就商量好协议离婚。

根据当时的《离婚协议》约定,女儿由郑女士抚养,双方还约定,一套位于厦门岛内的房产归妻子一人独有。

林先生说,当时这么做,是为了解决女儿的入学问题,因为妻子郑女士的户籍在比较好的学区内,所以,他才通过假离婚,将女儿抚养权交给了郑女士。最终,女儿如愿进入了思明区一所名校就读小学。“我们是离婚不离家。”林先生强调,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双方仍然共同生活。

为了证明是“假离婚”,林先生还提交了他与郑女士的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聊天记录显示,办理离婚手续后的第二天,一家三口一起外出旅游;两人去年还一起过了情人节,一同赴境外旅游。

在庭审中,妻子并未正面否认是为了让女儿读书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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