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17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陶小莫/漫画)丈夫多次出轨,和婚外女友共赴普陀山、澎湖游玩,还一起拍下了“亲密照片”。 凭这几张“亲密照片”,妻子能证明丈夫不忠吗?能索赔高额精神损失吗?昨日,思明区法院对外发布了这样一起特殊的离婚官司。 妻子起诉:丈夫出轨应当赔偿 “一年多前,我就发现丈夫有外遇,经常与女子小芳外出,保持私密关系。”妻子刘小姐说,她怀孕期间,丈夫还不闻不问,对她实施冷暴力。 刘小姐今年31岁,丈夫小张比她小一岁。他们二人是通过网络认识并自由恋爱的,相识不久后,二人就于2011年6月8日登记结婚,去年底,他们夫妻生育一子。 据刘小姐起诉称,后来她还发现丈夫数年前有嫖娼记录,而且2014年至2015年期间有多次与外人开房的记录。刘小姐提供的证据显示,2015年5月1日到3日,丈夫小张与婚外女子小芳共赴上海、普陀山游玩;2015年8月14日至16日,小张再次与小芳共赴澎湖游玩。“我对丈夫已经彻底失望,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刘小姐说,因此她请求法院判令准予双方离婚,并让丈夫赔偿她精神损害抚慰金。 丈夫辩解:夫妻“两性关系不好” “我同意离婚。”丈夫小张答辩说,婚姻破裂的原因在于双方性格差异太大,并且“在两性关系上亦有较大冲突”。 针对“两性关系”的问题,小张还说,同房生活是夫妻应有之义,由于妻子的生理因素,导致其雌性激素不足,原、被告之间也确实存有两性关系的冲突。小张说:“这并非我一方有错,而且我也没有实质的越轨行为。所以,妻子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没有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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