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男子网购球蟒当宠物对外称是水果 买卖双方都获刑

2016-01-06 08:37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1月6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同法 同检) 男子网购球蟒当宠物玩,结果买了5条,到货后死了3条。为了掩人耳目,买卖双方还对外谎称,快递的是水果。

近日,买家小李在同安区法院受审,因触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此外,销售球蟒的卖家也在外地获刑。

据介绍,球蟒是濒危野生动物,当它们感到紧张的时候,会把自己的身体蜷缩成一个很紧的球,并把头稳固地藏在中心。

网购球蟒花了1400元

被告男子小李今年26岁,他原本是一个白领,一年多前辞职后没有再找工作,成天游手好闲,平时经常上网关注宠物网站。

有一次,小李上网认识了专门卖蛇的甘肃天水人董某(化名),双方通过QQ联系。董某向小李推销说,他销售各种球蟒,这些球蟒是饲养的,很温顺,不会伤人。

董某还发照片给小李。董某所发的图片中,球蟒小的40厘米长,大的有80厘米长,卷成一团,就跟圆球一样。

小李看了照片后,觉得很新鲜,决定买几条玩。于是,双方经过讨价还价,他买了5条球蟒,一共1400元,每条价格280元。

随后,小李将其中一条球蟒转卖,以320元的价格,卖给了温州的朋友张某,并让董某直接快递到温州。

成交后,董某很快将球蟒装入纸箱,以水果的名义通过快递寄出。

董某事后交代,他的球蟒也是从网上买来的,养在家里再出售赚取差价,球蟒都是通过快递寄给各地的买家。

卖家被抓买家自首

四五天后,球蟒寄到了厦门市同安区。小李收到快递包裹后很期待,但他没想到,打开纸箱一看,4条球蟒中竟然有3条是死的,只有一条是活的。

发现寄来的球蟒死了这么多,小李当时很气愤,立即打电话质问卖家,想让对方退钱。但是,卖家却坚决不退钱,还说球蟒寄出来时都是活的,并发来装箱时的视频作证。

小李只好作罢。后来,他将3条死球蟒装进塑料袋里,扔进楼下的垃圾桶。

剩下的那条活的球蟒,小李养了两三天后,放生了。“老婆快要生孩子了,我怕她受到惊吓。”小李说,因此他最终决定将那条活的球蟒拿到附近的草丛里放生。

去年1月4日,甘肃天水市森林公安局在侦办董某等人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时,发现小李涉案,就将该线索移交给厦门市森林公安局。小李接到电话后,主动到厦门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揭秘球蟒】

一紧张就缩成球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球蟒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附录Ⅱ中的物种,我国法律严禁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据介绍,球蟒在树上与在地上同样感到舒适,喜欢微弱光线的环境,在黎明和黄昏,它们会变得活跃。

之所以被称为“球蟒”,是因为当它们感到紧张的时候,会把自己的身体蜷缩成一个很紧的球。

像很多其他蟒类一样,球蟒也是一种温和的蛇类。主要以小型哺乳类动物为食。曾有记录,最长命的球蟒活到了48岁。

【法官说法】

买卖濒危野生动物最高可判十年以上

法官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当中,被告人小李明知是球蟒,为自养和出卖牟利,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球蟒,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不过,考虑到小李属于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此,法院最终决定对小李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他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