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谭欣妮)有人进婚纱摄影店找幸福,还有人进去是找“生财门路”。近日集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名“影楼大盗”,被告人蔡某盗走5个摄影楼共计24万余元相机等物品,获刑七年十一个月。 蔡某此前就曾因盗窃入狱,刑满后不到三年,他又走上了老路。今年5月11日,他在集美某婚纱摄影店内盗走一部价值5200元的“尼康”牌相机、一部价值5463元的“佳能”牌相机、两个价值共计3658元的“佳能”牌相机镜头、三个价值共计4087元的“尼康”牌相机镜头、一台价值157元的“斯丹德”牌相机闪光灯、二个充电器、一个相机电池、一个相机电池手柄、一台电脑主机。 这还只是他经手的其中一件。今年4月起,蔡某在40天内秘密进入思明、集美两地5家婚纱摄影店疯狂作案,盗窃所得财物价值高达24万余元。集美法院据此认定其盗窃行为数额巨大,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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