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记者 彭菲 通讯员湖法宣)工作没了,妻子也离家出走了,家里还有一个两岁半的孩子要养,23岁的黄某郁闷极了,他酒后在街上游荡,临时起意要搞点钱。凌晨2点多,他连续作案,结果,抢来的手机只在身上揣了一个多小时,他就被抓获归案。昨日,湖里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黄某原本是一家单位的司机,车上放着他用来削水果的小刀,被单位开除时,他清理车上的东西,水果刀被他放进包里。8月15日凌晨2点,和朋友喝了点酒之后,他在街上游荡。在安兜社,看见独行的女子萍萍(化名),他便一路尾随,进入小巷子后,见四周无人,他一手拿刀,一手卡脖,威胁萍萍交出手机和包。得手后,在埭辽水库附近,他又以同样的手法抢走了独行女子雁子(化名)的手机和160多元现金。 当日凌晨3点多,黄某继续在金尚路游荡,因形迹可疑被民警拦下,民警从他身上搜出一把刀和3部手机。此前,受害女子已经报警,民警发现黄某手上的手机号码与女子所述一致,于是将其抓获。 在法庭上,黄某讲述了自己的犯罪动机和过程,并忏悔:“我对不起那两个女孩子,对不起我的家人和孩子!”他母亲当时坐在旁听席最后一排,眼中含泪。 法院认定黄某所抢劫的财物价值为7378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考虑是初犯,认罪态度好,而且大部分财物已经退还给了被害人,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宣判后,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湖里区法院院长高碧青对黄某进行了法庭教育。高碧青告诉黄某,判刑不是目的,希望他能够洗心革面,认真改造,将来重新成为好儿子、好父亲。 【答疑】 该案为啥由院长亲自审 很多读者可能很奇怪,这个案子并不特别,为啥要由院长亲自审理?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从12月28日到12月31日,福建省各级法院开展“福建院长开庭周”司法公开活动,我市两级法院的“一把手”陆续开庭审理案件,并邀请社会各界前来旁听,建言献策。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王成全说,法院院长首先是一名法官,依法公正办案是法官的责任,院长办案原来比较少,但今后要常态化,这是新时期司法改革的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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