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邻里发生冲突小伙动怒推倒老人 获刑9个月赔6.6万

2015-12-02 17:36  彭菲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湖法宣)九楼住户高空抛物,砸坏了一楼住户的早餐车玻璃,双方协商赔偿时发生冲突,楼上的小伙子一时冲动,推了楼下的老人一把,导致老人摔倒骨折。因为这一推,小伙子不仅要赔对方损失,自己还将面临9个月的刑期。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3年3月的一天,住在枋湖某小区一栋住宅楼九楼的雅珠(化名)从楼上往下丢东西,砸坏了一楼住户金兰(化名)的早餐车玻璃。金兰每天都要推着这辆早餐车出去卖稀饭,玻璃被砸坏,生意因此受到影响。3月28日,雅珠上门找金兰协商赔偿事宜,不料,协商不成,两人发生肢体冲突。这时,雅珠的儿子刘某下楼想看协商的结果如何,没想到看到这一幕。见母亲的脸颊被对方的指甲划伤,刘某破口大骂,想动手打金兰。金兰70多岁的母亲过来劝阻,刘某手臂一挥,推了金兰母亲一把,老人没站稳,撞在椅子上,结果站不起来了。经检查,老人肋骨骨折,构成了轻伤。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系初犯、偶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共计6.6万余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