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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节课都没上消费者要求健身房退还13000元费用遭拒

2017-06-21 17:29  江雨丰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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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探访

“店长今天不上班,这个事你去找店长”

近日,记者来到健体无极健身馆,工作人员称负责人正在参加其他活动,让记者拨打一个办公电话。一名姓许的会籍顾问说,一般都是教练和学员单独商量课程内容和学费,“我们是会籍部的,教练是另外一个部门的,双方的工作没有交叉。”

记者拨打学员提供的店长电话,对方称,自己是健身馆超市的店长,只负责运货和销售,不了解学员的情况。“这个电话是店里提供的,没想到居然是超市店长的电话,真不可思议。”提供该电话号码的学员说。

记者拨打另一位经理的电话,对方称:“我不管这个事情,有事你找店长。”

记者又拨打健身馆方面提供的办公电话,电话另一头的女子称:“这是行政办公室,你要找店里。”她随后给记者提供了另一个电话。记者拨打该电话,得到的是“店长今天不上班”的答复。

邵先生说:“健身馆一直都是这样‘躲猫猫’,我们之前找了很多人,店长一直不肯出面解决这个问题。一直到市场监督部门介入,店长才出面。”

【律师说法】

健身馆构成根本违约

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

福建厦宇律师事务所林时坤律师说,健身馆虽未与邵先生签订正式合同,但其出具给邵先生的收条已写明授课教练、课程及课时,此即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合同。健身馆未能根据约定为邵先生提供指定教练,构成根本违约。邵先生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健身馆退款。若双方协商不成,邵先生可向12315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

至于健身馆是否存在民事欺诈,林时坤认为,举证责任在于邵先生和其他学员,不过举证有一定的困难,比如教练配合出示自己的辞职时间证据(书面解除合同时间或停社保时间等)等方式。若确实存在欺诈,邵先生除了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外,还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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