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本网原创 > 正文

使用最高级广告语 厦门一消费者投诉商家获赔偿

2017-04-12 13:42:21吕朝明 林琳菁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文洁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2日厦门讯(通讯员 吕朝明 林琳菁)认为商家在广告中使用“顶级”等广告用语违法,消费者将卖家投诉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商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赔偿。日前,在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调解下,商家赔偿200元给消费者。

集美市民王先生称,2017年03月16日,其使用账号在某网站上购买了一包台湾进口蓝山风味炭烧咖啡,价格:54元。王先生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现,该店网页广告宣传“极致浓醇、顶级风味”,使用“顶级”极限词,违反了广告法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的规定。王先生认为,商家虚假宣传,欺诈误导消费者,给自己造成损失,要求商家按照《广告法》赔偿。

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集美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商家的网站进行核实。经查,王先生所述属实,该店网页广告宣传“极致浓醇、顶级风味”,存在违法使用绝对化用语,执法人员当场教育了商家负责人,并耐心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商家认识到了错误,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商家同意退款200元给王先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