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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公司“下属”犯错“领导”被开 起诉获赔偿

2016-05-08 09:41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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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促销员涉嫌侵占货款,结果销售部主任遭到辞职。近日,厦门一家公司因开除员工不合理,被法院判败诉,还要支付6万多元赔偿金给遭开除的销售部主任。

据了解,林主任入职厦门一家商场已经多年,长期担任该商场彩电部销售部主任。但他的主任生涯最终因一名促销员犯错而终结。据商场说,林主任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理由是其“下属”侵占货款。“下属”犯错,能否成为公司开除主任的理由?针对这一焦点问题,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

“下属”犯罪:侵占货款 促销员被捕

“下属”涉嫌犯罪,却让主任来买单。对此,林主任既委屈又气愤。之前,林主任已经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他要求公司支付最后一月工资3700多元,并支付赔偿金6.6万余元和经济补偿金3万多元。当时,仲裁裁决要求公司支付工资2300余元和赔偿金6.6万余元。

不过,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近日又告到了法院。公司起诉认为,公司无需支付6.6万余元赔偿金。

林主任的“下属”究竟犯了何事,至于让公司因此辞退了一名销售部主任?原来,林主任的“下属”袁某是某品牌派驻该商场的一名促销员。后来,袁某私售产品、私收货款、侵占货款等被发现,最终因涉嫌职务侵占被逮捕。

领导被罚:销售主任 遭“连带”开除

袁某被捕数月后,林主任所在公司作出了一份针对他的违规处罚会议纪要,解除与林主任的劳动关系。

紧随而来的是一份袁某职务侵占货款的调查通报。通报中称,林主任在陆续收到顾客投诉未送货问题后,未对该问题予以重视,也未如实上报上级领导,只是让袁某自行处理,间接导致袁某肆无忌惮侵占客户货款的违法事实发生。

除此之外,该通报还指出,林主任清楚袁某有赌博陋习,且在外有大量欠款。但林主任未履行岗位职责,致使盘点流于形式,间接导致违法事件恶化。

公司称,其解除与林主任劳动关系有依据。根据公司奖惩条例细则中的规定,员工发生未履行岗位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将被立即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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