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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你情我愿分手却要讨债 法律不予保护支持情债

2015-07-24 15:35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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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黄文水 见习记者 颜梅丽 通讯员 同法)一不小心做了小三,她想结束这种畸形关系,却被迫写下大额欠款借条;10年爱情长跑终于要结婚了,始料不及的是,新娘居然是别人,她没能等来新的家庭,却等来前男友的一纸诉状。这真是,情易了,“情债”难了。近日,同安区人民法院接连审理多起“情债”案件。法官称,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而产生的“情债”,法律往往不予保护。

案例①

她不想再当小三,却被他逼写欠条

小丽(化名)和男友小向(化名)热恋并在外租房同居。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发现了他隐藏数月的秘密:她无意中看到他的身份证,他并不是自己所称的35岁,而是60后。

震惊之余,她展开调查,真相更是让她无法接受:他也不是自己声称的单身,已结婚十来年并育有3个子女。

小丽知道受骗了,懊悔不已。2014年两人交往前,小丽在外省打工,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小向,其后,小向让她辞掉工作来厦,两人迅速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小向声称,他只有35岁,已经离婚了,目前是单身。同居数月,小丽对此深信不疑,直到看到他的身份证原件那一刻。

痛定思痛之后,她决定揭穿他的谎言,并迅速结束这种畸形的男女关系。几个月前的一天夜里,两人在房间内发生激烈争吵。他恼羞成怒,要她归还交往期间为她买衣服、包包及现金花销共计8万元,否则这事没完。急于结束这段关系的她被迫写下了8万元的借条。

日前,小向将小丽诉至法院,称小丽编造各种理由如还高利贷、家庭花销、旅游、日常消费等,多次向他借款8万元,至今不还,并出具小丽写的8万元借条,要求小丽偿还。

小丽则称,她之前并不知道小向的真实年龄及婚姻状况,同居期间,是他自愿花的这些钱。

同安法院审理查明,两人存在婚外同居关系,8万元的花费产生于同居期间,且用于大量的日常生活开支。小向提供的证据不足,无法有效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驳回其诉讼请求。

案例②

10年爱情长跑白跑了,新娘不是她

10年前,小璐(化名)和小凯(化名)走到了一起,小璐有过一段不堪回首的婚姻,离婚后她依然对生活满怀憧憬,希望能够重新组织家庭。小凯的出现,让她觉得遇到了真爱,两人从10年前开始恋爱同居。2010年初,两人共同购买了一辆20万元左右的轿车,日常主要是小璐在使用。2014年初,经过恋爱长跑,两人计划结婚。

小凯终于结婚了,可新娘不是小璐。今年初,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小璐等来的是晴天霹雳:她的准新郎和别的女孩登记结婚了,并且举办了婚礼。心灰意冷的小璐,以10万元的价格将轿车卖掉。

今年5月,小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法院判令小璐返还卖车款10万元。小凯诉称,他支付了汽车首付款并支付了每月的按揭款,并在2014年7月提前还清了汽车贷款。未经他同意,小璐擅自卖掉了车子,未归还卖车款。

小璐则称,购车首付款是双方共同出的,每个月的按揭她也有承担。

经同安法院耐心做工作,小凯认识到自己的诉求很难获得法院支持,遂申请撤回起诉,表示要与小璐好聚好散。

近日,同安区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小凯撤回对小璐的起诉。

法官点评

感情纠葛引发的债务

与普通民间借贷不同

同安法院民一庭法官吴宇轩说,近来,同安法院受理多起原为恋人、“小三”等特殊亲密关系,分手后以债务纠纷为由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表面上的经济纠纷,最根本的是感情纠葛。这种基于特殊男女关系而产生的经济往来,多表现为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忠诚承诺、安胎费等形式的“情债”。

这些“情债”有的是正常的男女朋友关系,有的是婚外情,往往与社会的公序良俗相违背,在事实的查证中难度比较大,在法院的严格审查中,“情债”明显有别于常规的欠款纠纷案件,原告不能就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款项来源、借款期限、支付过程、利息约定等与借贷关系紧密相关的事项进行有效的举证及说明,民间借贷关系往往不成立。

吴宇轩说,建立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基础上的“情债”,法律一般不予保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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