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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杨长平)市民吴先生为了提高银行的信用额度,在“朋友”的指导下办理了一张储蓄卡,还把卡号、密码都交给“朋友”,本以为修改密码就没事了,没想到,刚刚存进去的3.9万元还是被人转走了,原来,他的卡被人办了一项“神秘业务”。吴先生状告银行要求赔偿,近日,思明区法院审理此案。
【起因】
想提高信用额度 轻信“朋友”建议
2014年10月13日,吴先生听朋友说可以帮人办手续,提高银行的信用额度,于是按照朋友的要求,他到银行办理了一张储蓄卡(即借记卡)。他在预留手机号码一栏填写了朋友提供的手机号,还把卡号和密码都告诉了朋友。6天之后,朋友告诉他,手机号要改,吴先生也照做了。
10月22日,朋友通知吴先生,手续办妥了,储蓄卡可以用了。吴先生当天就到银行重新设置密码,把预留号码变为自己的手机号。吴先生以为这样就安全了,不料第二天上午,他将3.965万元存入卡内,下午1点半左右,其中的3.9万元就被转走了。收到银行的短信通知,吴先生大惊失色,马上报警。
【事后】
人都销声匿迹了,他还坚信不是朋友干的
警方调查发现,吴先生的储蓄卡曾于10月21日办过一项资金归集业务,即在网上银行设置一个收款帐户、收款人和存款限额,超过这个额度的存款,将自动转入事先设定的收款帐户里。
吴先生说,他根本就没有办理过这项业务,收款账户的户主他也不认识。他想去问那个朋友,但那个朋友已经销声匿迹了。
情况很明了,肯定是那个所谓的朋友坑了吴先生。但吴先生仍坚信朋友不会那么做,他认定存款丢失是银行的失职。他的理由是,10月22日那天,他在前往银行修改相关信息之前,已拨打了银行的客服电话,咨询存款是否存在风险,客服告诉他如果信息都已经变更了,应无风险。
吴先生状告银行,要求赔偿丢失的3.9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000元及误工费2500元。
不过,银行方面也拿出了证据,通过网上银行开通资金归集业务之时,银行曾向预留手机号发送了验证信息,是因为吴先生预留了非本人的手机号码,才导致对这些业务毫不知情,进而没有及时取消,最终存款丢失。
【判决】
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信息,自担八成责任
思明区法院审理认为,吴先生和银行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吴先生在开通其银行卡后,未能妥善保管自己的重要信息,不仅将卡号、密码告知他人,而且将银行卡的签约手机登记为他人手机,导致对方掌握银行卡重要信息开通了资金归集交易业务,并使存款通过该项功能被转至他人帐户,方先生应对此承担主要责任。
另一方面,银行作为经营存、贷业务的专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主动保障储户存款安全,在储户进行信息更改时,应最大限度对储户存款存在的潜在风险做好相应的风险提示。本案中的银行在吴先生咨询存款是否有风险的情形下,未能尽明确告知义务,使吴先生误认为只要更改信息,存款即安全。因此,银行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法院依据公平原则,裁定吴先生承担八成责任,银行承担两成责任,因此判决银行赔付吴先生7800元的损失,对吴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和误工费则不予支持。
【提醒】
资金归集业务易被不法分子利用
据了解,银行卡都有“保底归集”功能,这也是银行网银的功能之一。办理时需要账户双方均进行确认同意。这项业务本身有诸多便利,还有银行曾打出广告——“可以给老公的银行卡设个存款上限,比如1000元,从此老公卡上的资金只要超过1000元,超过的部分就一分不留地自动划到老婆的银行卡上,不仅不需要每月转账,而且免费转。”但这项业务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近期在广东也曾发生过类似案件。
法官说,银行为这项业务也设置了相关的安全保障,例如一方操作开通时,另一方会收到验证短信,但本案中因为吴先生的轻率,被不法分子利用了。所以,提醒市民办理相关业务时要通过正规途径,还要保管好重要的个人信息,防止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