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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涉诈骗如何维权 厦门市中院通报典型案例

2021-08-24 07:50  作者: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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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股权转让过程发现涉诈骗

甲公司是乙公司大股东之一。2014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及其他自然人股东将持有的乙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丙公司。经评估,股权收购前,乙公司的净资产价值30776.86万元。股权转让第一期、第二期,双方按约履行。但第三期,丙公司未履行。双方就此多次交换意见,最终达成《乙公司股权转让(第三期)结算协议》,确定第三期股权转让款为2120.756万元。但丙公司迟迟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甲公司起诉丙公司,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及逾期支付利息。但丙公司提出,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存在虚构财务数据等诈骗情形,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

法院查明,案涉股权转让协议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为由立案侦查,不属于民事诉讼的受理范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将在案材料移送公安机关一并侦查。

法官说法: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不仅来自外部供求变动、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更存在于投资交易相对方是否全面、诚信履行相关投资协议。

除民事救济外,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通过刑事手段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救济,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进行了多渠道、全方位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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