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遗嘱,让三子女翻脸
老人把房子留给儿子,补偿两个女儿各20万
随着房价的上扬,涉及房产继承的纠纷逐渐增多,一些老人“重男轻女”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遗产继承中子女的矛盾。
厦门一老人立下遗嘱,将名下房产“传”给儿子,而两个女儿只是“象征性”补偿。不久前老人过世,遗产分配引发了兄妹间不小的纷争。
老人的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力?两个女儿有权继承房产吗?老人又是否有权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处分?
一份遗嘱老人将房产留给儿子
市民李先生的父母,早年在思明区某小区购置了一套103平方米的套房。大约10年前,李先生的母亲过世,但没有留下遗嘱。
“房子是父母婚后买的,登记在我父亲名下。父亲还在,我们也没想到房子将来要怎么继承。”李先生告诉导报记者,他还有一个姐姐和一个妹妹,都生活在厦门。
去年底,年过八旬的李老伯因病离世。“我们给父亲办理后事的时候,发现了他藏在书桌抽屉里的一封遗书。”李先生说,老人在遗书中对这套房产和几万元的存款进行了分配,“我爸的遗愿是把这套房子留给我,存款由我们兄妹进行均分。他还提到,因为房子归我,让我补偿给姐姐和妹妹一人20万元。”
两个女儿看到遗嘱后意见很大
李先生对父亲的遗嘱并无意见,然而,姐姐和妹妹看到后内心起了波澜。
“我姐和我妹的意见很大,认为都是子女,要均分房产。我跟她们讲这是老人的遗愿,一定要尊重,何况会对她们进行补偿。”李先生与姐姐、妹妹多次协商无果,甚至起了强烈的争执。
“她们说这套房子已经值500多万元,不能让我一个人占了大头。”李先生说,如果没有这份遗嘱,他也“心甘情愿”地与姐姐、妹妹均分房产,但这是父亲的遗愿,是有法律效力的。
前几天,导报记者联系上李先生的姐姐李女士。她说,平时她们与弟弟之间的关系都不错,但因为这件事,关系变得很僵。“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们做子女的都有权利平分遗产,我和妹妹其实关照老人要更多。”她认为,老人的遗书只不过是个人意愿,还得按照法律来办。
一个月来,李先生与姐姐、妹妹相持不下,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
专家说法
遗嘱只能处分个人财产
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兰副教授认为,李老伯无权对整套房产进行处分。根据《继承法》规定,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范围、顺序、遗产分配原则都应由法律规定;而遗嘱继承中,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应继承的遗产份额或对象都可以在遗嘱中自行确定。
本案中,由于李老伯的老伴去世未留下遗嘱,那么,她的遗产份额就应适用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即其配偶、子女共同继承。换句话说,应均分给李老伯和三个子女。
由于遗嘱所能处分的财产只能是属于立遗嘱人的个人财产,而该套房屋是李老伯夫妻婚后买的,虽登记在李老伯名下,但依据《婚姻法》规定,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各有一半产权。换言之,李老伯实际上仅能对他自己的那一半产权做出处分,而不是整套房。
三子女继承的份额各是多少呢?李老伯的老伴去世时,依据夫妻共同财产和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属于她那一半的房屋产权应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即李老伯和子女4人各分四分之一。李老伯去世后,因留有遗嘱,就依照遗嘱继承的约定,由其儿子继承李老伯对这套房屋的另一半产权以及李老伯从其老伴那边继承而得的四分之一产权。所以,李先生最终可继承四分之三的产权,而其姐妹则各继承八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