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 本网原创 > 正文

厦门两级法院联动发力 化解一起涉外纠纷

2025-06-13 10:02:46  作者: 柳绿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刘学佳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柳绿 通讯员 厦法宣)近日,厦门中院国际商事法庭与海沧法院联动发力,共同化解一起涉外纠纷,促成上下级法院两案高效结案,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案情回顾:合作伙伴互相提起诉讼

海沧某工贸公司从事鞋帽批发、贸易代理等,香港某鞋业公司向海沧某工贸公司采购KAPPA鞋类产品等,船运条件FOB厦门,出口至意大利,后因货物被意大利海关抽检发现含有邻苯二甲酸盐成分,不符合欧盟REACH标准,双方产生争议。

香港某鞋业公司提请诉讼,要求海沧某工贸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100余万美元。经海沧法院判决后,当事人不服向厦门中院提起上诉,由国际商事法庭受理。

合作伙伴互相提起诉讼(厦法宣供图)

期间,海沧某工贸公司向海沧法院提起另案诉讼,要求香港某鞋业公司支付另外15份订购单项下已交货的货款20余万美元,香港某鞋业公司意欲提起反诉。

联动化解:两级法院聚合力高效解纷

在前案已判决无法服判息诉又衍生另案诉讼的情况下,一审两案承办法官就案情、争议焦点、证据分析、判决思路进行探讨,充分沟通前案判决前已进行的调解工作及所遇瓶颈和潜在突破点,与二审承办法官及时对称案件信息,达成上下联动调解共识,奠定调解基础。

在取得厦门中院国际商事法庭的纠纷化解思路专业化指导后,海沧法院邀请调解员协同促调,通过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酌量利弊、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给双方当事人“情绪降温”,经过电话、面谈等方式多轮背靠背沟通,将双方差距金额缩短至20万人民币。

调解现场(厦法宣供图)

缩短差距金额后,双方当事人拒不再让步,调解陷入瓶颈期,急需转变思路寻找突破口。

在海沧某工贸公司诉香港某鞋业公司之案开庭前夕,承办法官从调解员手中接力,以审促调,强化分析诉讼风险,提出折中方案,并及时与二审法官沟通两案最优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二审案件调解,海沧法院在审案件撤诉的圆满结果。

法官提醒,福建省是我国重要的鞋服产业外贸供应链基地,众多企业在开拓国际市场、参与全球竞争的过程中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伴随而来一系列涉外法律纠纷风险,货物质量认定问题是常见的履行纠纷。在磋商阶段,企业应规范合同文本,对质量标准、检验方法、责任归属、合同担保等重要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在履行阶段,应确保货物交付时有符合销售地质量要求的检验报告。为降低发生争议后维权成本,可预先约定合理的争议解决条款,优先选择调解或仲裁等方式,尽量选择适用我国法律或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