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晚报讯 (通讯员 集法宣 记者 陈军) 前一晚喝酒喝大了,第二天早上起来后驾车上路,一男子被查出醉酒驾驶,并因此获刑。近日,集美区法院对一起酒驾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苏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1800元。 苏某今年38岁,是福建省某研究院的一名硕士研究生。今年2月的一天晚上,苏某在自己家中喝了五六瓶啤酒,感到有些醉意,又想起第二天还得早起去外地办事,随后就睡了。 第二天早上,苏某醒来后,以为昨夜喝的酒经过一晚上应该已经消化了。于是,苏某独自开着车上路,在沈海高速公路杏林收费站的入口处被执勤民警拦查。经鉴定,苏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3.1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审理查明,法院认为,被告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是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但考虑到其能坦白案件相关事实,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近年来,在危险驾驶案件中,“隔夜酒”的情况屡见不鲜。法官提醒广大司机,即便喝的是“隔夜酒”,也不能心存侥幸,带着超标的酒精含量驾车上路,以免害人害己。本案被告人苏某具有高学历,也有着较好的工作,却因为心存侥幸,给自己留下了永久的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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