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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案开庭 家属索赔123万

2017-06-08 07:37  刘旸颜之宏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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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厦门讯(记者刘旸颜之宏)2016年厦门海沧国际半程马拉松比赛中发生“替跑者”猝死事件,死者家属将赛事运营方和转让号码布者告上法庭,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7日公开开庭审理这一国内首例马拉松“替跑者”猝死索赔案件。

据介绍,“替跑者”吴某某通过其同事、即法院追加参与诉讼的第三人尤某某,从尤某某的朋友、即本案被告李某某处受让参赛号码布。此前,赛事运营方与吴某某家属就其意外死亡事件的善后处理达成协议,约定赛事运营方自愿支付死者家属10万元人道主义费用,该款项已实际履行。

庭审过程中,关于被告赛事运营方以及转让号码布者李某某对替跑猝死者吴某某是否构成侵权成为各方争议焦点。具体包括:赛事运营方是否已善尽活动组织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在比赛包发放、运动员检录以及比赛过程中的监管是否存在过失,以及相应的过错与吴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李某某转让比赛号码布是好意施惠行为还是侵权行为,该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相应行为与吴某某的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等。

原告表示本案诉讼为侵权之诉,请求判决赛事运营方和李某某连带赔偿吴某某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23万余元。

原告认为,吴某某作为男性当天使用从李某某处转让的女性参赛号码布进入赛道参加比赛并跑完全场,赛事运营方没有对吴某某进行劝告阻拦,没有终止其冒名顶替参赛的资格,直到其在比赛终点处倒地,不治身亡。赛事运营方没有尽到基本的监管义务。赛事运营方在参赛包发放、比赛检录等方面存在疏失,应当对吴某某死亡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李某某使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报名参加比赛,但在赛前违规转让该参赛资格,违背了比赛名额不得私自转让的基本规程,亦应对受让人的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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