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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对老夫妻状告不孝顺养子索补偿 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2017-03-13 10:09  陈捷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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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

“没遗弃老人,只是没有钱”

“我没有遗弃老人,我也感激他们多年的抚养之情,但我确实收入有限。”在法庭上,阿毅也说出了自己的苦衷。他说,初中毕业时他考上了中专,可养父母没有为他缴交学费,所以他才辍学,之后外出打工。结婚后,他住到妻子家,是因为自己的家里居住条件有限,他并没有遗弃或虐待养父母。

阿毅还说,曾经很长一段时间,他一直在养父开办的厂里帮忙,家庭承包地中也有他的一份,都交给养父母出租出去了,租金也都是用来贴补家用。可见,他也以各种方式提供经济来源给老人,履行了赡养义务。

阿毅表示,他同意解除双方的收养关系,不过对于养父母提出的补偿5万元的要求,他认为太高。他说:“我自身收入有限,家庭负担也很重,我拿不出5万元补偿金,但我自愿补偿1万元。”

判决

解除收养关系,养子补偿1万

近日,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同意双方解除收养关系,由阿毅向老林夫妻支付1万元作为抚养的补偿。

法院审理认为,老林夫妻以双方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阿毅也表示同意,因此法院予以准许。根据《收养法》规定,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是,现有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阿毅的行为构成遗弃、虐待,因此老林夫妻要求阿毅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教育费缺乏相应的依据。不过,阿毅提出自愿补偿1万元,法院予以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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