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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林者“复绿”被免于起诉 尚属厦门首例

2016-12-19 09:24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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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2月19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洪文海/文陶小莫/漫画)“被毁的土地重新种上树苗,我心里踏实多了,谢谢你们给我这次机会。”近日,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因积极“补植复绿”,获得“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此向检察官表示感谢。

昨日,导报记者从翔安区检察院获悉,这种“补植复绿”行为,是该院探索出的一个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办法,此案正是该办法推出后的首个案件,也是厦门首例。

破坏 严重毁坏20多亩林地

44岁的黄某是一名外地客商,2011年,他来翔安区新圩镇考察,打算建一个养牛场,在他人的引荐下,他看中了乌山村的草仔山。

于是,在当年11月15日,承租了当地一个村民蔡某的138亩土地,双方签订协议并约定由蔡某负责办理租用土地上的墓地等征收、搬迁、退林等相关手续。

可是,还未办理相关手续,黄某就出资委托他人雇请工人进场平整土地,毁坏林地。2011年12月前后,犯罪嫌疑人黄某和蔡某明知在未向林业主管部门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由犯罪嫌疑人黄某出资,蔡某帮助商谈地块上的墓地赔偿搬迁、雇请施工工人、协调与周边村民关系、支付部分工人工资等,开始在涉案地块上挖掘平整场地、搭建3座钢架棚、建设2栋固定建筑及基地大门,造成林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被毁林地的原有植被及表层土壤被严重破坏。

经鉴定,被非法占用防护林面积8.1亩、其他农用地16亩。归案后,犯罪嫌疑人黄某对上述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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