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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犯罪引发的离婚官司 根本原因在于夫妻感情破裂

2016-04-24 10:12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柳绿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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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犯罪刑期较长,婚姻确难维系

法官分析认为,本案当中,原告认为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虽不同意,但双方因被告犯罪已分居超过二年,且其仍需继续服刑、接受改造,故此婚姻关系确难维系,夫妻感情亦难修复,原告诉请离婚,应予准许。

另外,针对孩子抚养权问题。原、被告就婚生子的抚养权并无争议,只是双方均有抚养婚生女的意愿,但是法院认为,被告并不具备抚养两个孩子的经济能力及其他客观条件,考虑到女儿尚未满五周岁,且长期随妈妈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随母亲共同生活为宜。

案例2

丈夫吸毒上瘾 妻子起诉离婚

吸毒,毁了这个家庭的幸福。据妻子赵女士起诉称,丈夫已经多次因吸毒被强制隔离,屡教不改。近日,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离婚官司。

这对夫妻年龄相差悬殊,妻子赵女士35岁,而丈夫老刘已经55岁。他们二人于2012年登记结婚,同年年底生下女儿小芳。由于丈夫长期吸毒,现在女儿跟随母亲生活。

老刘自己承认,早在2008年,他就开始吸毒了。2014年6月,老刘进入厦门戒毒所,接受为期二年的强制戒毒,这一次,已经是老刘第三次接受强制戒毒。

据悉,老刘的经济条件不错,他在思明区拥有一处店面,月租6000元,这也成为他的主要收入来源。

法庭之上,妻子说,夫妻二人自怀孕那天起就分居了,丈夫从未尽到为人夫、为人父之责,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因此,她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丈夫答辩说,他同意离婚,但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女儿要归他抚养。

近日,鼓浪屿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准许夫妻双方离婚,并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女方。

点评

吸毒屡教不改,应当准许离婚

法官认为,首先,原告起诉要求离婚,被告表示同意,但又以子女抚养权分配问题作为条件。对此,应当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修复之可能。

其次,被告多次因吸毒被强制隔离,屡教不改,原告起诉离婚,应当准许。

针对女儿的抚养权,法院认为,被告老刘虽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但不具备其他客观条件,考虑到女儿尚未满两周岁,且长期随母亲共同生活,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随母亲共同生活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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