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月22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文陶小莫/漫画)离婚之后,明明已经在《离婚协议书》里约定“一切债务归男方所有”,为什么前妻还被判为前夫还债?近日,集美区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
这对昔日夫妻,在离婚之后,接连打了三场官司。第1场,是丈夫在“净身出户”后又反悔,起诉请求撤销《离婚协议书》;第2场,是债主状告这对夫妻,要求他们偿还前夫欠下的“夫妻共同债务”;第3场,是前妻状告前夫,追偿她代前夫偿还的16万元债务。
净身出户后,男方又反悔
“财产归女方,一切债务归男方。”《离婚协议书》的约定,让阿丽吃下了定心丸,她原本以为,这场婚姻就此结束,自己可以开始新的生活。但她却没有想到,离婚之后,三场官司接踵而至。
这场婚姻,败给了“七年之痒”。2013年5月,阿丽和老白在结婚七年之后,最终协议离婚。他们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夫妻双方拥有的汽车归女方所有,夫妻双方无债权,一切债务归男方所有。”
谁也没想到,离婚之后,不到一年,前夫老白就将阿丽告上法庭。老白因净身出户而后悔,当时,他的经济陷入困境,他想重新分割双方的共同财产。
老白称,当时和阿丽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虽然约定一切债务归男方,但那只是为了规避债务,属于无效合同。所以,老白状告阿丽,请求法院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书》。
不过,第1场官司,以老白败诉告终,他的诉求被法院判决驳回。
债主来讨债,前妻车被卖
第1场官司刚结束不久,很快又迎来了第2场官司。这一次,阿丽和前夫都是被告,原告是前夫的债主。
债主起诉称,老白在离婚前欠下巨额债务,这笔借款发生在老白与阿丽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债主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让阿丽和前夫共同偿还债务。
对此,阿丽答辩称,她和前夫已经离婚,而且,离婚协议里约定“一切债务归男方”。因此,前夫欠下的债务与她无关,不能让她还。
不过,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债务确实发生在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老白和阿丽应共同偿还欠款及利息。
第2场官司判决后,债主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将归阿丽所有的汽车进行拍卖。最终,法院将汽车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前妻起诉前夫 追偿16万获胜
阿丽代前夫偿还16万元债务后,又将前夫老白告上了法庭。近日,她起诉要求,老白要归还拍卖她的汽车所代偿的16万元,还要支付利息。
阿丽提出,既然《离婚协议书》中都已明确约定,一切债务由老白承担,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拍卖汽车的16万元算是她替老白偿还的债务,老白应该将这笔钱还给她。
集美法院审理后认为,阿丽承担了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她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老白追偿代为承担的债务,于法有据。
因此,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老白应偿还前妻阿丽16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约定不能对抗“外人”
“夫妻间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不过,前妻代为还债后,可向前夫追偿。”法官分析说,对内而言,离婚协议对老白与阿丽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对外而言,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法官提醒说,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注意离婚协议法律效力的“内外之别”,以避免发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