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来讨债,前妻车被卖 第1场官司刚结束不久,很快又迎来了第2场官司。这一次,阿丽和前夫都是被告,原告是前夫的债主。 债主起诉称,老白在离婚前欠下巨额债务,这笔借款发生在老白与阿丽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债主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让阿丽和前夫共同偿还债务。 对此,阿丽答辩称,她和前夫已经离婚,而且,离婚协议里约定“一切债务归男方”。因此,前夫欠下的债务与她无关,不能让她还。 不过,法院最终判决认为,债务确实发生在夫妻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老白和阿丽应共同偿还欠款及利息。 第2场官司判决后,债主向法院申请执行,请求将归阿丽所有的汽车进行拍卖。最终,法院将汽车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前妻起诉前夫 追偿16万获胜 阿丽代前夫偿还16万元债务后,又将前夫老白告上了法庭。近日,她起诉要求,老白要归还拍卖她的汽车所代偿的16万元,还要支付利息。 阿丽提出,既然《离婚协议书》中都已明确约定,一切债务由老白承担,那么,根据《婚姻法》解释,拍卖汽车的16万元算是她替老白偿还的债务,老白应该将这笔钱还给她。 集美法院审理后认为,阿丽承担了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所以她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老白追偿代为承担的债务,于法有据。 因此,近日,集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老白应偿还前妻阿丽16万元,并支付利息。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约定不能对抗“外人” “夫妻间的《离婚协议书》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不过,前妻代为还债后,可向前夫追偿。”法官分析说,对内而言,离婚协议对老白与阿丽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对外而言,离婚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 法官提醒说,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需注意离婚协议法律效力的“内外之别”,以避免发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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