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日式料理店因保钓关门 店主称“不可抗力”不担责

2014-06-28 08:40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卢超颖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日保钓事件发生后,厦门一日本料理店不幸“躺着中枪”,客流日益减少,生意愈加冷清。最终,料理店“扛不住”了,承包经营还没到期,就提前关了门。

为此,料理店老板还被告上了法庭。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违约官司。

法庭之上,房东和店老板展开了激辩。房东称,料理店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承包料理店的老板则辩解说,因中日钓鱼岛事件导致无法进行经营,这样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解约可以“免责”。

承包之后 发生保钓事件

市民林先生在同安区祥平东路有一个大店面,数年前,他作为发包方,把店面租给了一家日本料理店。

当时,双方还共同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约定,周老板向林先生承包经营这家日本料理店。承包经营期间,周老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限三年,自2011年8月15日起至2014年8月14日止,承包款为每年150000元,按月支付。

另外,他们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确定承包费应于每月10日前支付,承包方违约的,发包方有权不返还5万元押金。而且,租金缴交每逾期一个月,发包方有权按所欠金额的1.5%向承包方收取滞纳金。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仍不依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