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保钓事件发生后,厦门一日本料理店不幸“躺着中枪”,客流日益减少,生意愈加冷清。最终,料理店“扛不住”了,承包经营还没到期,就提前关了门。 为此,料理店老板还被告上了法庭。近日,同安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违约官司。 法庭之上,房东和店老板展开了激辩。房东称,料理店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承包料理店的老板则辩解说,因中日钓鱼岛事件导致无法进行经营,这样的原因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解约可以“免责”。 承包之后 发生保钓事件 市民林先生在同安区祥平东路有一个大店面,数年前,他作为发包方,把店面租给了一家日本料理店。 当时,双方还共同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双方约定,周老板向林先生承包经营这家日本料理店。承包经营期间,周老板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限三年,自2011年8月15日起至2014年8月14日止,承包款为每年150000元,按月支付。 另外,他们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确定承包费应于每月10日前支付,承包方违约的,发包方有权不返还5万元押金。而且,租金缴交每逾期一个月,发包方有权按所欠金额的1.5%向承包方收取滞纳金。双方有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经另一方催告后仍不依约履行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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