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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根竹签引“血案” 九个人因此被判刑

2016-01-20 10:08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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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20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只因一根竹签引“血案”,结果造成9人被判刑。昨日,思明区法院对外公布了这样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提醒年轻人勿因小事酿成刑案。

据介绍,事发之前,被告人苏某一伙人在路边烧烤时,无意丢弃一根烧烤竹签碰到隔壁桌女子的腿,结果,女子一方得理不饶人,双方因此发生冲突。争吵之后,双方各自呼朋唤友,找来帮手带来刀,一番打斗。最终,造成一人轻伤,9人获刑。

这两伙年轻人多数都是80后和90后。2014年8月18日凌晨,苏某和朋友到思明区斗西路与禾祥西路路口处的路边烧烤摊吃宵夜。碰巧,苏某等人扔出的一根竹签碰到了隔壁桌的杨小姐。于是,双方言语不合吵了起来,随后,又开始各自叫朋友来帮忙打架。

经查,当天凌晨4时许,双方打电话纠集两班人马,各自持啤酒瓶和砍刀等工具开始斗殴。随后,苏某的帮手、被告人黄某又纠集多人持多把砍刀到场,双方人员继续持械斗殴。

斗殴过程中,被告人苏某一方人马占据优势,苏某和林某冲在了最前面,最终,被告人林某持刀砍伤胡某头部、腿部。

案发后,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告人张某、甘某、黄某和林某等人也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某等五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黄某系首要分子,而张某等四人系积极参加者。因此,一审分别判处他们三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法官介绍,苏某等另外四名积极参加斗殴的人此前已经被法院判刑。在这起斗殴案中,一共有9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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