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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公布全省首例强制执行"老赖""唯一住房"

2016-01-15 09:3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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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

住别墅不还钱 法院卖房还债

欠债不还,还要住豪宅。近日,“老赖”陈某名下位于思明区的一栋别墅房产被法院变卖,最终成交价为1450万元,所得款项用于还债。

经查,债主林先生此前借钱给林某智和陈某夫妻二人,因对方未能还款,导致闹上法院。与此同时,厦门一家银行也将林某智和陈某告上法庭,状告他们夫妻拒不归还借款,要求法院判决还钱。

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两起借款合同纠纷后,判决要求被告还款。但判决之后,被告仍不还钱,为此,银行和债主林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合计为799万多元,支付林先生借款本息265万元。

由于陈某名下有栋坐落于仙岳路一别墅小区的房产,因此,这两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银行和债主都向法院要求依法拍卖陈某名下的别墅用于偿债。

经查,这栋三层别墅价值不菲,建筑面积为448.38平方米,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基本居住所需。因此,思明法院多次责令被执行人限期腾空该房产交付法院拍卖。但是,被执行人林某智一直拒不腾空搬离房产交由法院处置,也未能清偿所欠债务。

于是,思明法院认为林某智故意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恶劣,涉嫌构成犯罪,故发函移送公安机关,建议立案侦查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随后,法院还作出了拘留决定书,决定对被执行人林某智拘留十五日,并对林某智依法实施了拘留。

被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林某智立即同意配合执行,并联系妻子陈某等人将别墅腾空交付法院。

法官点评

处置“老赖”豪宅,法院有法可依

法官说,对被执行人名下唯一房产尤其是抵押房产依法处置变价也有法律的依据。本案当中,法院通过采取司法拘留、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从而促使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权威配合执行,可以作为实践中处理此类案件的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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