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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公布全省首例强制执行"老赖""唯一住房"

2016-01-15 09:3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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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月1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漫画)“老赖”“唯一住房”,也能强制执行;被告住别墅不还钱,法院强制卖房还债;老板欠薪被拘,乖乖支付工资……

昨日,厦门中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整治“老赖”的成果。据介绍,2015年,厦门市两级法院共将22121名被执行人纳入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对其限制高消费,有487名被执行人慑于信用惩戒的威力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另外,全年共查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72.3亿元。

此外,中院还发布了2015年度厦门法院六大典型执行案例,为当事人向“老赖”讨钱“支招”。

典型案例1

“老赖”“唯一住房”也能强制执行

“老赖”“唯一住房”,也能强制执行。昨日,厦门中院发布了全省首例裁决执行“唯一住房”案。

这起案件起因是债务纠纷,此前,债主王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老赖”陈某名下的财产,执行标的为265万元。

在执行中,湖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名下一套房产。经查,这套住房面积达145平方米,评估价值约450万元。“这是我的唯一一套住房,你们不能拍卖!”在评估拍卖过程中,被执行人陈某以“唯一房产”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这一执行异议,经湖里法院裁定后,当事人不服裁定,又向厦门中院申请复议。

最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超过居住标准,应当予以强制执行。

之后,法院启动拍卖程序,并在三次拍卖流拍的情况下,将该房产以最后一次流拍价抵债给债主王先生,抵债后的差额款157万余元转至法院账户。

近日,经各债权人同意,法院从差额款中预留20万元作为保障被执行人陈某的生活费用,剩余的款项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法官点评

超过居住标准,应当强制执行

中院法官说,强制执行陈某的唯一房产,此举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利,又保障了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条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还说,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执行难,是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执行难点,也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本案当中,厦门市中级法院根据新的司法解释规定,在全省首次裁决认定被执行人名下唯一一套住房只要超过居住标准,市场价值扣除其债务后,足以保障被执行人以及其家属基本居住生活,即应当予以强制执行。这一裁定,对全市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唯一一套住房案件的执行具有明确的指导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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