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汽车在保安眼皮下被盗 物业失职被法院判赔18万元

2015-06-17 07:31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璐 陈佩珊 通讯员 海法宣)业主与物业的关系一直备受关注,平时物业与业主的纠纷案例也很常见。比如,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拒交物业费。一旦调解不了,业主往往容易成为法院被告。一直以来,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纠纷闹上法庭的案例不少。

近日,海沧法院判决的几个案件给物业敲响了警钟,若不重视自身服务,物业费也别想要。

因为保安一时疏忽,业主停在小区的车被盗走。这样的情况,物业该负责吗?

汽车春节期间被盗

2012年春天,小林一家搬到了海沧某小区居住。为了出行方便,几个月后,小林购买了一辆22万元的二手汽车代步。为了方便停车,小林便在小区办了一张停车卡,并且向物业公司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用。

小林居住的小区只有一处供车辆进出的闸口,而闸口旁便是保安亭。对于这样的设置,小林觉得十分放心,心想,车停在小区肯定非常安全,不用担心被偷。

不幸的是,小林的车被盗贼盯上了。小林介绍,2013年春节期间,小区不少业主都外出了,进出小区的车辆急剧减少。值班保安借这机会偷懒,便打开了小区的闸口栏杆。

这一疏忽立马被盗贼发现了。当年大年初二凌晨5时40分,小林的车辆被盗贼顺利开出小区,其间并无保安前来查看登记。

业主状告物业索赔

小林报警后,警方已确认小林车辆被盗事实并立案侦查,但并未破案。小林见车子寻回无望,便找到司法鉴定所对其损失作出评估,根据评估价,小林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损失共计21万余元。

“我交了钱,由于保安的疏忽导致我车辆被盗,物业应赔偿!”在与物业方协商未果后,小林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则辩称,并没有证据证明小林的损失应由物业方承担,因此物业无须赔偿。

法院判赔18万元

海沧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林的车辆在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被盗。案发时,小区车辆进出的唯一闸口栏杆完全敞开,车辆进出并未有任何的盘问、登记,物业在事发时未尽到注意义务,基本的安全防范措施都未采取,属于安全防范缺失。一审判决物业方赔偿小林因车辆被盗的损失共计21万余元。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后经调解,赔偿小林18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