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厦门一毒贩屡教不改被判死刑 曾因贩毒获刑十次

2015-04-14 07:43  陈捷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东南网4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厦法宣/文 陶小莫/图)一瘾君子因贩卖毒品被判刑10次,他非但不思悔改,还继续变本加厉地进行毒品犯罪。

获刑10次之后,还敢贩毒、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枪支。近日,屡教不改的毒贩陈某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他的3名同案犯也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二年。

屡教不改 曾10次贩毒获刑

陈某曾先后10次因贩毒获刑。从2006年开始,他就以自己在思明区的一个住处为据点贩卖毒品。

为方便贩毒,该据点共装有三道铁门及监控。陈某先后因贩卖毒品被判刑10次,均因身体原因无法收押。但是,就在监外执行期间,陈某仍不思悔改,继续贩卖毒品。

同期,另一被告人阿芳与陈某同居于此,帮助陈某称重、分包毒品,送货给前来买毒品的人,并收取毒资。

2013年,陈某通过阿芳认识周某。小杨自2013年3月刑满释放后,以换取毒品吸食为条件,帮助陈某送货给前来买毒品的人,并收取毒资。

2013年5月15日上午,陈某以每克330元的价格向周某购买三块海洛因用于贩卖。之后,陈某以70元的价格,通过小杨向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0.09克。

当天,公安人员抓获陈某,并查获毒资24万元。

非法持枪 卧室藏了3把枪

案发后,和陈某同居的阿芳携带三块海洛因伙同小杨以及两名吸毒人员逃离。但他们4人最终被公安人员抓获。经鉴定,他们携带的毒品疑似物中分别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共计净重91克,检出海洛因成分共计净重1004.8克。

更可怕的是,公安人员还在陈某的卧室查获3把手枪。

法院另查明,周某多次从广西到厦门贩卖毒品海洛因。2013年8月14日,周某在广西柳江县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还查明,阿芳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小杨曾因犯盗窃罪被思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判决 两名毒贩被判死刑

厦门中院认为,周某、陈某、阿芳、小杨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规定贩卖毒品,其中周某贩卖毒品海洛因2022克,陈某、阿芳、小杨共同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海洛因共计1095.89克,数量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陈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陈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3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法官指出,陈某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再犯新罪,此次一人又犯三罪,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危害性及主观恶性均极大,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还要从重处罚。而周某、小杨也都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阿芳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此次犯罪,系再犯,应从重处罚。

因此,厦门中院最终依法判处陈某、周某死刑,阿芳无期徒刑,小杨有期徒刑十二年。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