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杨长平)捉小偷本没错,但下手要讲究个度。像小张(化名)这样,拿啤酒瓶劈头盖脸地把小偷砸得全身是伤,反而可能把自己也搭了进去,被追究刑责。 2013年5月10日晚上十点多,小张和朋友在大学路上的一家路边摊喝酒吃夜宵。就在这时,隔壁传来一阵骚动,只见杂货店老板与一名男子扭打成一团,口中还大喊“抓小偷!”原来,该男子想偷啤酒,却被老板抓个正着。小张等人见状也上前帮忙,和小偷推搡起来。 由于小偷并未真的偷到东西,陆续有人上前劝架,把两拨人分开。没想到这小偷愈发嚣张,高声挑衅,对着小张他们又叫又骂。怒火中烧的小张忍不住了,一把抓起身边的啤酒瓶,对着小偷劈头盖脸一阵猛砸,导致其左脸左胸受伤,达轻伤二级。 隔天小张主动向公安局投案,还赔偿了连同医药费在内的八万多元。经审理,法官认为,小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害人对本案发生具有一定过错,案发后小张也赔偿了他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小张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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