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杨长平)银行转账,不小心转错了人,近年不乏有人为这事打官司。思明区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不过官司有些蹊跷。 原告黄女士说,她在2011年12月4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时,不慎将34万多元错转到张先生账上,要求张先生返还这笔“不当得利”。其中有两个疑点:第一,黄女士称在2011年12月就转错了钱,但她当时却没有任何反应,而是在1年多后才向法院起诉;第二,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必须准确地输入收款人账号和姓名,黄女士自称错转,却又能输对姓名。 法院查明,这起事件中,还有作为第三方的刘先生。刘先生2010年向张先生借了50万元,在2011年12月2日和3日还了15万多元,而黄女士正是在一天之后,给张先生转了钱——张先生说,这正是刘先生托黄女士代还给自己的钱。最终,法院认定黄女士转给刘先生的钱是代刘先生偿还借款,张先生并非“不当得利”。 |
相关阅读:
- [ 09-04]收不回老板借款 员工“拿”东西抵债获罪
- [ 08-16]男子借女同事三万元拒绝还款 辩称是男女朋友关系
- [ 07-04]“跪求借款治病”该当何罪?
- [ 06-24]父亲负债70万元跑路 借款前曾送房给儿子引发官司
- [ 05-25]厦门一女子持143万借条讨债 无转账记录被判败诉
- [ 05-25]厦一男子出借177万没写借条 凭转账记录告倒赖账人
- [ 04-11]假冒朋友设局 诈骗钱财被捕
- [ 03-31]厦门:借据上多写一句话 债主35万“借款”难讨回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