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帮朋友还借款一年后"反悔" 却谎称银行转账转错人

2014-09-12 09:25  郭睿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厦门日报讯(记者 郭睿 通讯员 杨长平)银行转账,不小心转错了人,近年不乏有人为这事打官司。思明区法院近日就审理了这么一起案件,不过官司有些蹊跷。

原告黄女士说,她在2011年12月4日通过手机银行转账时,不慎将34万多元错转到张先生账上,要求张先生返还这笔“不当得利”。其中有两个疑点:第一,黄女士称在2011年12月就转错了钱,但她当时却没有任何反应,而是在1年多后才向法院起诉;第二,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必须准确地输入收款人账号和姓名,黄女士自称错转,却又能输对姓名。

法院查明,这起事件中,还有作为第三方的刘先生。刘先生2010年向张先生借了50万元,在2011年12月2日和3日还了15万多元,而黄女士正是在一天之后,给张先生转了钱——张先生说,这正是刘先生托黄女士代还给自己的钱。最终,法院认定黄女士转给刘先生的钱是代刘先生偿还借款,张先生并非“不当得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