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报讯(记者 主父真真 通讯员 杨长平)同事之间借钱也要小心,一旦欠债不还,有可能闹上法庭。小玲(化名)借给同事杨亮(化名)三万元钱,后杨亮说和小玲曾经是男女朋友,拒绝还款。 从2010年4月到2011年10月14日,小玲先后借给同事杨亮3万元。小玲说,杨亮不但赖账,还对她进行诽谤、恶意中伤。杨亮辩称,他很多年前就离婚了,曾和小玲存在恋爱关系,双方之间存在经济往来。后来双方闹矛盾分手了,小玲认为自己很亏,就纠缠要求还钱。 经查,2010年4月22日,小玲向杨亮的银行账户转入1万元、2011年10月14日转入5千元,此后小玲又借现金15000元给被告,共计3万元。2013年4月19日,小玲向厦门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经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杨亮需偿还小玲借款3万元及逾期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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