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网传吃荔枝会导致酒驾?酒测值确有变化但不影响取证

2014-06-13 11:11  求证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求证】

■做实验:连吃数颗后确实会引起酒测值变化

■请放心:酒测值几分钟后可恢复正常,不会被当成酒驾

 

记者试吃荔枝。

吃过之后当场吹气酒测。

吃下4颗荔枝后,吹气酒测值达27mg/100ml。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程午鹏 石雯祺 实习生 王颖达)

杨贵妃真是喝酒醉了吗?说不定是吃荔枝醉的!昨日,一条消息在网上流传:吃荔枝后开车,被测出酒驾。

本报记者联系思明交警大队,亲身实验,吃4颗荔枝,酒测值竟达到27mg/100ml,超过饮酒驾车的法定标准——“20mg/100ml”,但1-3分钟后,酒测值已恢复正常。民警称,不会因此影响查酒驾的取证。

【实验】

第1组: 吃4颗荔枝,酒测值达到酒驾标准

提醒:不同体质的人,吃荔枝后的酒测值不同

昨日下午,记者从超市购买一斤荔枝和葡萄带到思明交警大队,请民警做实验。民警先拿出便携式吹气酒精测试仪,本报女记者先吹了一次用作基准数据——检测结果为“0”。

女记者吃了两个荔枝后,对着测试仪吹气,测试酒精含量仍然为“0”。两分钟后,女记者一次吃下4颗荔枝,再次吹气测试,检测结果竟然达“27mg/100ml”。连负责检测的民警都说之前从未遇到过类似情况。

“27mg/100ml”的测试值,已超过饮酒驾车的法定标准——“20mg/100ml”。三分钟后,女记者再次吹气检测,结果又恢复为“0”。 两分钟后,女记者又连续吃下6颗荔枝,吹气检测结果却没超过之前的测试结果——仅为“10mg/100ml”。

为了保证实验结果的可重复性,本报男记者也吃下了3颗荔枝,第一次吹气检测显示为“0”;第二次吃下3颗荔枝后,检测结果为“15mg/100ml”。一分钟后,检测结果归“0”。

多次重复实验证明:不同体质的人,吃荔枝后的酒测值不同。同一个人,吃下不同数量的荔枝,酒测值也未出现规律性变化。

第2组:连吃6颗葡萄,酒测值是0

提醒:测酒驾不光靠酒测值,抽血化验也是重要依据

本报此前也报道过,藿香正气水、蛋黄派等,都会暂时“迷惑”便携式吹气酒精测试仪。相对于荔枝,这些药物和食物中,都含有人工添加的酒精成分。而荔枝只是一种水果,它里面的酒精成分从何而来,其他水果会不会产生同样的效果?

记者又用葡萄做了对比实验,但本报女记者一次吃下6颗葡萄,吹气检测结果为“0”,男记者的检测结果同样为“0”。

交警提醒,一般情况下吹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出来的数据是交警判断驾驶员是否酒驾的一项,另外,还要将抽血化验作为重要依据。如果发生服用藿香正气水后查出酒后驾车的情况,交警会依据仪器检测的数据和抽血化验结果进行判断。因此,驾驶员在驾车前不能喝含有酒精成分的饮料和口服药剂,驾驶员应该多加留意其外包装上的标签和产品说明书。

【解释】

高糖分水果酶解

可能产生酒精

对于吃荔枝干扰酒测结果的问题,记者向国家一级营养师王雷军咨询。

王雷军说,荔枝糖分高,酶解(也就是俗称的“发酵”)过度后会产生酒精,所以荔枝可用来酿酒。从树上摘下后,荔枝就开始酶解,但并不会马上发酵产生酒精。如果从树上摘下后,荔枝经历过高温,则可能酶解产生酒精,发酵时间越长则出现酒精味道越明显。

王雷军强调,不仅是荔枝,含糖分的水果长时间放置,都有可能酶解产生酒精。

【说法】

想靠“吃荔枝”

骗过酒测不可能

吃荔枝后会干扰酒测结果,酒驾者能否靠这一说法蒙混过关?

帮记者做酒测实验的民警介绍说,为使吹气检测的结果准确,实际查酒驾过程中都会进行三次测验。而根据记者实验中的结果,1到3分钟内,吃荔枝影响酒测的干扰就会消除,民警只要在3次检测中适当间隔,吃荔枝就无法影响检测结果。

除吹气检测酒精值外,警方还有抽血化验检测手段,特别是对于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刑事责任标准,必须强制接受抽血检测。

所以,想要靠吃荔枝蒙混过酒测,是不可能的。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