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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我扣房租我告你诽谤 厦门一起租房纠纷生出案中案

2021-05-08 07:51  作者:陈捷 曾艺轩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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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告我扣房租,我告你诽谤!厦门一起租房纠纷生出案中案

东南网5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曾艺轩 通讯员 海法)房客状告房东,要求退还押金;房东也告房客,声称对方诽谤,要赔精神损失费。两个案件当事人互为原被告,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海沧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调解。让我们来看看,法院的调解员是如何化解这起纠纷的。

房客状告房东 要求退还押金

原来,此前房客小张承租了房东老李的房子,双方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后来,房客小张想提前解除租房合同,要求房东老李退还本月剩余房租及押金,共计4000余元,同时,小张已搬离老李出租的房屋。

然而,因老李不在本地,迟迟未给小张办理退租手续。而且,老李认为,小张没有完全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提前一个月提出解约,失约在先,所以老李主张押金作为违约金。

因双方就退还押金问题协商无果,小张向海沧区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已立案排庭。

房东也告房客 索赔精神损失

然而,在房客起诉追讨押金的案件开庭前,双方又发生了一起“诽谤”纠纷。

原来,因押金问题协商不成,小张在老李房屋门口张贴“房东无赖,欠我押金”等字样。该行为造成老李的房屋无法继续出租,老李报警,警察对小张进行了批评教育。

随后,老李将小张起诉至海沧区法院,要求小张赔偿因张贴海报造成的租金损失8400元及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在案涉房屋的房门上及所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张贴道歉函。

两案合并调解 双方一同撤诉

调解员老聂接触到名誉权纠纷案后,了解到双方之间还有房屋租赁纠纷案,双方互为原被告关系。

于是,老聂找到房屋租赁纠纷案的主办法官商量是否可以将两个案件合并调解,法官同意了调解员的建议。

针对名誉权纠纷案,调解员老聂明确指出小张张贴标语的方式是偏激和不正确的。而老李主张的由于房客小张的张贴标语行为导致房子三个月未租出的租金损失赔偿诉求,亦缺乏相应的证据,且老李主张的5000元名誉损失费金额也有待商榷。

针对房屋租赁纠纷案,老聂认为该案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返还租金的金额。老聂先与小张沟通,指出房东主张押金作为违约金是没有问题的;后与老李说明,房客小张要求返还没有承租期间的租金也是可以商量的

最终,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房屋租赁纠纷案,以一个月租金2800元为准,老李返还小张租房合约的最后一个月没有承租的租金;名誉权纠纷案,小张的行为确实给房东造成了困扰和麻烦,老李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与上述本应返还的租金相互抵消。此外,小张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当面向房东老李致歉,老李也接受了小张的道歉。

至此,纠纷顺利化解,两案赔偿相互抵消,两案均以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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