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房子没买还要付中介费? 集美法院审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

2018-11-06 08:03  宗琴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段马水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房子没买成,还要付中介费吗?

集美法院审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

海西晨报讯 (记者 宗琴 通讯员 集法宣) 经中介牵线搭桥,阿丽和小林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却因房产新政无法过户,最终买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而中介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客户支付佣金呢?日前,厦门集美法院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纷案,经审理判决,买方阿丽应向大海房产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

去年3月中旬,在厦门某中介公司的介绍下,阿丽与小林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居间协议》,约定阿丽以306万元购买小林位于湖里区的一处房产。协议约定,阿丽应在协议签订后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人民币7.65万元。协议签订后,阿丽依约向小林支付了20万元购房定金,但由于阿丽认为中介费过高,未当即支付。

不久后,厦门出了新购房政策,阿丽不符合购房标准,只好解除与小林的购房协议,小林退还阿丽相应定金。房子没买成,可中介公司觉得自己付出劳动了,阿丽应该支付自己的劳动报酬。经多次讨要无果,中介公司将阿丽起诉到法院,请求阿丽支付中介费7.6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居间人向委托人主张居间报酬而引起的居间合同纠纷。中介公司与阿丽签订的《房产买卖居间协议》系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依法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中介公司根据合同约定为阿丽提供居间服务,阿丽应支付相应居间报酬。经过协调后,最终判决阿丽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2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更多>>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