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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法院昨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两主犯被判刑

2018-10-26 09:39  兰京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颜财斌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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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折断同伙手臂 “碰瓷党”勒索大额赔偿金

两主犯昨被判刑,这是海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厦门日报讯(记者 兰京)事先故意折断同伙手臂,“碰瓷”摩托车载客工,再冒充被折断手臂成员亲友,以威胁、恐吓等手段,索要较大金额“赔偿金”。昨日,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刘某、井某受到了法律惩处。

海沧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沧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刘某、井某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这也是海沧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今年以来,海沧法院按照中央及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打准打实、除恶务尽,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已受理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4件12人和涉“保护伞”案件1件1人。

值得注意的是,海沧法院还特别针对黑恶案件是否涉“套路贷”、涉“保护伞”的两类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及时发现线索,并对线索深入摸排。目前,海沧法院共移送涉“套路贷”线索3条。 为有效营造宣传氛围,形成震慑效果,今年以来,海沧法院共开展庭审观摩3次,组织村(居)“两委”党员干部、基层网格员、自建出租房房东、社区矫正人员等代表150余人次旁听庭审,网络直播刑事案件庭审119场。

下一步,海沧法院将根据中央和上级部署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完成下一阶段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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