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集法宣)一名来厦务工的男子酷爱玩航模,便从网络平台上贷款,负债3万元后,却无力偿还。为了还债,他竟心生歹念,想出了绑架小学生,向其父母“借钱”的办法。最终,该男子在接收赎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近日,集美法院一审审理这起绑架案,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00元,并对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刀具等予以没收。
案发
开车绑架10岁男孩 向其母亲“借”5万元
2017年12月中旬的一天,10岁的小许(化名)放学后独自从学校走出,准备到附近的路口等候家人来接自己回家。这时,戴着黑色口罩的王某(化名)开着车在小许身边停下,并向他问路。小许告诉王某路线后,王某便提出想让小许上车为自己指路,善良的小许竟同意了。在车上,王某以要送小许回家为名,索要了小许母亲的电话。
车子一路行驶,起初小许并未觉察出异样,直到王某逐渐把车往附近山上的方向开时,小许才意识到遇到坏人了,便害怕得一直哭。
当天17时许,正在工作的阿丽(化名)突然接到一个电话,王某在电话里示意她查看手机信息。阿丽这才发现,自己一共收到三条信息,内容均表明阿丽的儿子小许在王某手上,且提出向阿丽“借”5万元的要求。王某在短信中要求阿丽两个小时内把钱汇过去,并威胁阿丽不要报警。等钱到手后,王某答应把阿丽的儿子送回来。王某在信息里反复强调,所谓钱款“是借,不是给”。
一开始,阿丽以为这是一场诈骗,但咨询了学校老师及去接儿子的家人后,阿丽发现家人还没接到小许,而小许也未在学校。经多方确认后,阿丽才相信小许确实被王某带走了。
随后,阿丽赶紧报警,并开始筹措钱款。经过几番电话沟通,王某得知阿丽已筹到2.8万元,剩余的钱款要稍晚才能筹齐,便同意将赎金调整为2.8万元。
动机
为玩航模网上贷款 无力偿还遂起歹念
经调查,绑架小孩的王某来自贵州,犯案时年仅21岁,来厦后工作月收入3000元左右。王某喜欢玩航模,为了玩航模,在网络平台贷款了不少钱。案发之前,王某已负债3万元,而且无力还款。
案发前一天,王某欲向父母借钱还款,并称如果父母没有给他钱,他便去绑架小孩索要赎金。王某的父母一时无法筹集钱款,也没把王某的话当真,认为王某不至于为了3万元去绑架小孩。没想到王某被还贷之事逼急了,竟然真的实施了绑架。
为了实施绑架,他计划事先驾车到小学周围转转,如果看到独自行走的小孩,就下车以问路为由,将小孩骗上车带走,然后通过向小孩索要其父母的电话,再向小孩的父母要钱。
法院查明,王某因无力偿还债务,遂起意绑架他人勒索钱财。案发当日20时许,王某在集美区某处接收赎金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归案后,王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官说法
超出借贷底线 已构成绑架罪
集美区法院承办本案的法官表示,此案是以“借钱”为名实施的绑架行为,与民间借贷行为不同。民间借贷行为是双方达成合意后,你情我愿的借款行为。而在本案中,王某挟持人质,以孩子的安危为由,向他人“借钱”,明显超出了民事借贷的法律界限,触犯了刑法,构成绑架罪。
一是在主观方面,民间借贷要求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是基于自由意志的处分行为。本案中,王某挟持孩子,以孩子的生命健康相威胁,向孩子的母亲打电话“借钱”,明显是在胁迫被害人。因此,本案并非双方自愿发生的借钱行为,而是王某挟持小孩子,逼迫小孩子的母亲交出“赎金”。
二是在客观方面,民间借贷行为通常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基于信任而出借钱款。而本案中,王某与孩子的父母并不相识,缺乏发生借款行为的基础。
三是王某挟持人质并向孩子母亲打电话索要钱款的行为,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案发时,孩子完全在王某的控制之下,且王某携带有刀具,一旦发生孩子的父母没有交出赎金的行为,后果难以想象。
因此,虽然王某在庭审时辩称其只是想借款,但其理由不足以采信,法院遂以绑架罪对其定罪量刑。法官也建议相关部门及家长,要加强对小孩子的教育引导,增强小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面对陌生人时要提高警惕,防止被骗受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