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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还得为前夫还债? 法官:协议对债权人无效

2016-01-13 11:04  陈佩珊 来源:厦门网  责任编辑:刘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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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追上门 前妻财产被拍卖

与前夫的纠葛刚落下帷幕,麻烦又一次找上阿丽。这一次,她和前夫成了同一条船上的蚂蚱,两人被债权人阿民起诉,要求偿还借款。“已经离了婚,且离婚协议里约定一切债务归男方,这事与我什么关系?”阿丽想不明白。

经查,老白离婚前欠下了巨额债务。法院判决,老白和阿丽应共同偿还欠款及利息。随后,阿民向法院申请将归阿丽所有的汽车进行拍卖。法院进行拍卖后用于偿还债务。

阿丽还是不懂,《离婚协议书》中“汽车归女方所有”、“一切债务归男方所有”究竟有何意义?

前妻起诉前夫 获得法院支持

考虑一番后,阿丽将前夫老白告上法庭。她要求老白归还拍卖汽车所代偿的钱款16万元以及利息。

“他在外面的这些借款,我都不知道。”阿丽提出,既然《离婚协议书》中都已明确约定,一切债务由老白承担,那根据《婚姻法》解释,拍卖汽车的16万算是她替老白偿还的债务,老白应该将这笔钱还给她,但老白不予认可。

经审理,集美法院一审判决老白偿还阿丽16万元及利息。

集美法院认为,阿丽以约定归其所有的车辆承担了共同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其依据《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向老白追偿代为承担的债务16万元及利息,于法有据。

【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约定 对债权人无效

集美法院法官介绍,老白与阿丽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该离婚协议对老白与阿丽均有法律约束力。但关于财产及债务处理,不仅受《婚姻法》法律规定的约束,还应受《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约束,因此在法律效力上存在内外之别。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债务的约定,是夫妻债务关系的内部分割,《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不能对抗外部债权人。所以,尽管已离婚,两人还是需要共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债务。

对内而言,阿丽有权向老白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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